尊敬的國土房管局領導:
您們好!
我於2006年4月購買了天津弘澤建設集團位於南開區芥園道水郡花園(原名為津河一號)9號樓的一套商品房。2007年8月底辦理了交房入住。因弘澤集團一直未辦理初始產權登記,導致小區約900餘戶業主始終未能辦理產權證。
根據市國土房管局於2008年制定的有關文件,為入住滿2年的預告登記權利人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我們想知道我們小區是否已符合文件規定的條件,可直接辦理產權證?
據了解(不一定准確),之所以沒有辦理產權證是因為開發商蓋樓超出了規劃面積,需要開發商繳納罰款之後纔能為小區業主辦理產權證。如果這樣的話,是不是我們就永遠不能辦理產權證?但中央電視臺的焦點訪談已經報道了遼寧省的一個類似案例的處理辦法,即先為業主辦理產權證,然後再通過其它的辦法來要求開發商履約。請問,我們天津能否效仿遼寧的做法,先為業主辦理產權證?
祝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姜磊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會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9年12月1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