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領導:
您好!我去年4月份有了一兒子,5月份我為他辦了醫保,到今年4月份我去居委會交今年的醫保,結果他們給我說今年的醫保去年應該交,今年的交不了醫保,我是眼看著不能上保險,今年我很早就把明年醫保給交了。不巧的是,在(11月初)兩周前我兒子發燒住院一周,花費了8000多。
請問我這情況,去年交了保險,今年住院花費,能不能有啥政策能報醫保。謝謝!
尊敬的鄭先生:
您好!如果您08年5月份為新生兒參加城居醫保,屬於新生兒出生90天內參保,待遇享受期自新生兒出生日至08年底。要享受09年醫保待遇,則應當在08年9月日至12月31日之間辦理參保手續,享受次年即09年醫保待遇。如果沒有參保不能享受待遇。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09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