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你好。
我是中北鎮芒果郡依麗園的業主,11月20號開發商通知我們收房。但是如果想拿到新房的鑰匙,就必須按照物業公司的規定交納裝修服務費200元,無論是否裝修,都必須繳納。
1、 請問這項收費是否合理,國家有相關的規定嗎?
2、 另外,收房時小區內的路燈,綠化,、道路,小區的大門都沒有完工,房屋內的對講機因為沒有連接電源,還沒有接通,請問這種情況下,開發商就將房屋交付,是否符合天津市的相關規定?不是應該有驗收合格證嗎?
3、由於道路都沒有鋪好,物業根本不需要清掃道路和小區內的衛生,小區裡到處都是一些乾活的農民工,人員復雜,隨意進出小區,物業無法保證業主最基本的安全,請問在這種情況下,物業公司堅持要求我們交納一年的物業費,請問這合理嗎?
張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9年12月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所留電子郵箱發送電子郵件,請查收。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