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眾多消費者於2009年10月18日和陽光星期八的銷售公司簽訂購房(三期)意向合同,並交納2萬元定金,合同寫明2009年12月7日前辦理正式購房合同,一直沒有接到通知,12月3日打電話諮詢被告知要延期辦理手續,並沒有說明具體原因,擔心過了12月7日,消費者的權益得不到保障,請相關部門給予協調解決!
郭棟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9年12月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09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