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母親在河北工業大學退休,該單位在天津參加天津市醫療保險,看門診不能刷卡由自己墊付,然後到單位報銷,住院可刷卡。今年10月份我母親因患高血壓多次到醫院門診看病,費用由自己墊付。11月份病情不見好轉住進254醫院,我們家屬錯誤理解住院也不能刷卡,住院費用也全部自己墊付了。現在我們到單位報銷,單位說:這是我們個人問題需自己到紅橋社保辦理。我們紅橋社保他們說:應由單位來辦理此事,不接待個人。
請問我們如何糾正應為醫保住院誤當自費住院問題呢?
謝謝!
尊敬的楊澤翔:
您好!按照政策規定,個人墊付的醫療費用就應該由用人單位到社險去申報,可能您母親單位的工作人員不了解醫保報銷的工作流程,建議您與河北工大的相關工作人員及時溝通、說明情況,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及時諮詢社保經辦部門,一定要在本年底之前把墊付的費用申報上去,以免影響報銷。
還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如果再次發生住院的情形,一定不要忘記及時到醫院醫保科辦理住院登記手續,這樣,發生的住院費用就能聯網結算,避免墊付的情況出現了。
祝您母親身體健康!全家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0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