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我於08年在西青區精武鎮恆益隆庭購買商品房一套,合同約定09年7月31前交房,但是7月底接到通知說無法按時交房需要9月底目前仍未交房,並無相關信息反饋,我想請問西青區房管局對於商品房開發企業嚴重的延期交房有無處罰措施,現該小區是否申請了房屋驗收程序,結果如何,預計何時可以交房。同時還想問一下,由於延期交房今年無法裝修,請問因延期導致的供暖物業等費用是否由開發商承擔。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建委、房管局調查了解情況。按照規定,開發商應在辦理准入證後向業主交付房屋。目前,區建委並未發放該小區的准入證。對於開發商未按合同規定按時交付房屋及由於延期交房導致的供暖物業等費用等問題,按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因商品房質量問題或者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事項,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的事項,購房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爭議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直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您提出的交房時間問題屬於商品房合同約定的范疇,可以與開發商協商解決或依據合同約定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區政府辦公室
2009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