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領導,您好!
2003年5月,我們夫婦在退休下崗的情況下,用去所有積蓄為我兒子交了首付,於河東區中山門互助西裡購置頂層商品房一處。2007年夏,居室屋頂開始滲漏、牆皮粉落;2008年,廳內屋頂角落相繼滲漏『牆鹼』嚴重; 隨後報修物業公司(德豐厚物業管理公司),物業人員清理了屋頂天溝雜物後有所好轉,並告知,如進一步處理需要申請維修基金修繕。我們請求物業公司幫助解決,此後一直沒見回音。
2009年入伏以來,幾場大雨致使屋頂滲漏更加嚴重,我們沒有辦法只有求助物業公司幫忙。但是物業公司的答復依然如故,並說,申請維修基金要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比較繁瑣、困難。
面對連續兩三年的滲漏現狀我們無能為力,找來《維修基金使用辦法》,知道只有屋頂大修纔能使用維修基金,而我們這座樓房使用不足七年,其它相鄰單元(頂層)並未有多家漏雨發生,我何時纔能等到『屋頂大修』的條件呢?象我家這種滲漏狀況屬於什麼程度、是小修、補修,還是中修、大修,誰來界定(60平米的套內面積竟有六處漏雨)?不能總以申請房屋維修基金困難來拖延吧。
作為普通工人家庭無奈之下請協助解決或是想個辦法,不然我這房子經不了個夏天就要讓滲漏的雨水漚糟了。我們曾找到河東區物業辦,接待人講,德豐厚是個准物業公司,沒有能力解決,為你申請維修基金就不錯了。
幫我們想個切實可行的辦法好不好? 謝了。
退休人員 朱寶儒
200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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