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我是寶龍灣的一名業主,該小區開發商晚交房屋,從入住到現在已經進10個月了,因延付交房所產生的違約金至今未給與賠付,只是說按登記順序予以賠償,但是每個月也只賠償幾戶,這麼多業主要什麼時候纔能拿到賠償啊?雖然該開發商曾上新聞,在新聞中承諾賠償,但是讓我們業主要等到什麼時候?要無限制的等下去嗎?懇請有關部門給予協調
老曹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