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昨天從新聞中得知從明年開始天津失業人員也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但是提到必須申領失業保險金纔可以享受,就此我有2個問題:
1。 失業保險金最多可領24個月,那麼24個月後,失業人員是否還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
2。 新聞中說失業保險審核需要每月進行一次,請問每月申請是去哪裡?具體手續怎樣?具體問題應該諮詢什麼部門?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後,失業人員仍然沒有實現就業的,可以通過個人繳費的形式參加城鎮個人醫療保險,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醫保待遇,只是個人賬戶不注資。2、我市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時,應由本人按月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地點領取,同時應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失業人員因特殊情況當月不能按時領取的,應書面說明情況,經辦機構同意,次月可領取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連續2個月不按時領取的,不再補發。辦理失業保險資格審核的部門是失業人員所屬街道勞動勞動保障服務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0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