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今年的四月購買了平陽裡43號樓3單元402室,並在當月在漢沽房產交易大廳辦理了辦證手續,然而至今時間已過半年有餘,產權證還沒消息,另外在買房時交了500元的裝修押金,300元護攔押金,500元臨時用電費,這些費用要等何時退給我,以上問題盼速解決,
尊敬的網友:
您好, 首先感謝您對漢沽區發展的關心。
經查實,4月份您辦理的是天津市商品房備案手續,不是辦證手續。現此戶商品房備案手續已辦理完畢,其他手續正在按相關規定的時限內積極辦理中。
您在信中提到裝修押金的返還時間為您裝修完畢,物業驗收無違法拆改後,由物業公司給予退還。您必須按照物業公司規定的圖紙樣式制作護欄,經驗收後,方可由物業公司退還護欄保證金。由於現在正式電尚未安裝,收取臨時用電費500元,待正式磁卡表安裝後,按住戶實際用電量,實行多退少補。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漢沽區房管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