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好!我是一名傷殘軍人,07年的醫藥費單位報到和平社險,不知什麼時候能報回來。
尊敬的張克:
您好!《關於進一步做好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的通知》(津勞社局發【2008】8號)規定,殘疾軍人應參加醫療保險的時間為2008年3月1日。您應與單位核實07時是否參加醫療保險?如果已經參加醫療保險,07年發生的醫藥費單位何時申報到社保部門?社保部門應該不會發生07年醫藥費至今未支付情況,建議與單位進一步核實。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0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