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兒子今年7月6日出生,9月14日給他在尖山街上的城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當時報紙上登了新的醫保政策,但街道說還沒有執行,讓交60元上老的醫療保險(也是城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當時說管到2010年12月31日,我在天津銀行交的費,可到了11月24日,又說只管到2009年12月31日,得重新上明年的醫療保險,這變得也太快了,而且原先的保險等於纔管3月,這是不是工作人員的弄錯了呀,而且我上完保險,只有一個登記表和一張繳費單,也沒個醫療本或卡的,也不知道真正了病,去哪,怎樣纔能報銷?
尊敬的楊春梁:
您好!今年正處在城居醫療保險向城鄉醫療保險的過渡期中,城居醫保的待遇享受期截止2009年12月31日,城鄉醫保待遇享受期從2010年1月1日起開始享受。新生兒為比較特殊的參保群體,涉及跨年度享受醫保待遇問題。所以您的孩子如果是7月6日出生,要享受今年和明年的醫保待遇,需要交納城居醫保費60元和城鄉醫保費50元。如果發生就醫情況可以提供孩子戶口本上的身份證號碼進行聯網結算。
政策調整過程中給您帶來一定的影響,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祝孩子身體健康!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0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