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五一陽光尊園的業主,現在向你反映一個問題。我於去年6月一日辦理了入住手續,當時長城物業公司發了通知,要求交一年物業費和當年暖氣費方可領鑰匙,為了拿到鑰匙我們一照辦,交齊了所有的指定費用。但是在年的供暖問題上卻出現了問題,從去年11月15日——12月14日期間暖氣一直不熱,溫度一直不達標,在這期間我們多次找相關部門都未得到解決,找供熱部門他們答復由開發商負責,找物業他們答復不是他們的事,是供暖的責任,沒辦法只好找市城建熱線和河西供熱辦,他們答復商品房兩年內供暖由開發商負責,就這樣我們整整凍了一個月,我母親被凍病到醫院輸液,並因此搬離我家,給我們的生活和精神都帶來傷害。今我們8月我們區供熱較今年的暖氣費,他們讓補齊去年的暖氣差價,纔能較今年的暖氣費,否則拒收近你那的暖氣費,對此我們不理解被動了一個月不但沒有任何補償和歉意,還要補差價,所以我就沒交,這也是第一次這樣做,就這事我們向物業在8月份就反映了此事,他們說這事他們知道,許多業主都反映此問題,待商量後再給答復,結果11月份在我們反映此事的三個月後。長城物業發了律師涵,催繳物業費,對暖氣的事只字不提,我找到他們提出意見,我說交物業費、暖氣費是我們的義務,但我們的權力受到了損害,應由誰負責,這位李小姐說:『暖氣的事我們不管,也不管協調,我們只管服務和收物業費』我不明白現在我們應該怎樣做,應該誰對暖氣負責,一輩子沒有欠過費,現在被迫欠費了,懇請貴部門指點迷津,給與協調解決。謝謝。
尊敬的張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09年11月25日
您好,我委相關部門進行了調查,現對您的留言答復如下:
五一陽光尊園小區是在2008年10月竣工,同月用戶辦理了入住手續,按照市供熱管理規定新建小區的供熱維修由開發商負責兩年,該用戶反映的去年家裡暖氣不熱近一個月,屬於開發商保駕並負責維修的范圍與供熱站沒有任何關系,該用戶不交去年的補費每平方米5元是沒有依據的,河西紀莊子供熱站按供熱管理規定向用戶進行了解釋。
200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