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我是新百麗鞋業的一名員工,在商場工作,每天工作6.5小時。1周休息1天,百麗公司每個月以167小時出勤計算出勤率。10月1日和10月2日因家中有事休息了。但是公司以公休計算,我這個月的167小時就不夠了,所以我要以加班填補。請問:我這2天是不是應該按正常出勤計算?
敬請回復!謝謝!
尊敬的常蕊:
您好!10月1日和10月2日為國家法定節假日,職工在法定休假日休息不應計算為公休。這兩天休息應當正常支付工資待遇。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0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