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供熱辦人員說的和政務網,天津日報。發布的供熱溫度不一樣。政務網,天津日報是不低於18度。電話諮詢供熱辦人員說18度正負2度。
尊敬的劉立偉: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09年11月24日
熱心市民劉立偉: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辦理,現答復如下:
我市現行供熱溫度標准是依照市政府[2004]64號文件中的相關規定,即在供熱期內,未與陽臺打通的居室溫度標准為18℃(±2℃);安裝采暖設施且未與陽臺打通的廳、廚房、衛生間和安裝采暖設施的陽臺,其溫度標准為16℃(±2℃)。居室、廳、廚房、衛生間與未安裝采暖設施的陽臺打通的不保溫度達標。各媒體宣傳的供熱溫度不低於18度,是對全市各供熱單位的要求,不能視為供熱溫度的規定標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200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