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天津立達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天津立達房地產有限公司華韻歐風項目應2009年5月30日交付,但2009年10月28日纔獲得商品房准許使用證,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理及建委文件都規定只有獲得商品房准許使用證纔能交付,否則業主有權拒收。按此規定立達公司交付延期5個月,但立達公司只答應賠償3個月的,業主最近多次聚集找其領導溝通未果。立達公司人員解釋說,根據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第三條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他們認為該條表示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就具備交付條件,可以交付了,他們這種解釋是否正確。交付日期是否應該以獲得商品房准許使用證日期為准,對於立達公司違法不按規定賠償問題你們能否予以乾預、協調,促使其盡快按法律及合同規定給予業主全額賠付,並對立達公司主要領導進行商品房交付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教育,謝謝!
尊敬的楊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分調查了解相關情況。我們會將辦理結果通過二次答復的形式告知您,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09年11月20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辦理,現答復如下:
華韻歐風項目屬區管,由西青區建委負責發商品房准許使用證,請您諮詢西青區建委,電話27942152.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2009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