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2006年,我們購買了咸水沽鎮建築公司開發的普紅新苑項目一套100平方米的樓房,當時的價格在3000多元,是咸水沽最貴的樓盤,並在4月份交了1萬元的房款,開發商給我們開了收據,並且在收據上注明了首付房款金額、樓盤的房號、面積、單價,其餘房款辦手續時再交。直到今年,普紅新苑二期的樓纔蓋好,歷時4年,讓我們等這麼長的時間,跟咸水沽鎮有直接的關系。期間,我們多次催促完成購房手續,盡快入住,得到的都是『這就快了』。今年7月份,普紅新苑已經快完成了,開發商咸水沽鎮看到其他樓價漲到6000多一平米,頓生歹意,想讓我們按照6000多一平米交款。出現這種不合理情況後,我們將這一情況反映到區裡,區裡答復我們像這種情況不漲價,並要求開發商盡快跟我們完成購房手續。隨後,我們找到開發商咸水沽鎮建築公司要求交款,完成購房手續,得到的答復是9月初在交,到了9月,又說10月1之後再說,過了10月1長假後,又說再等等看。總之,就是托。問為什麼,開發商還是想按現在的價。開發商的行為,簡直是無法無天,擾亂市場秩序,踐踏老百姓的合法權益。
為此,我們要求李廣文區長親自督辦此事,讓我們11月底之前交款,完成購房手續,盡快入住,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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