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學校是完中校,1-8月我在初中教書,9月份我被分到高中教書,這個月初中補了11個月的績效,沒有我的,請問:『我應不應該得到前八個月的績效工資?』
尊敬的『天的那邊』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處理,現就您提出的問題答復如下:您在郵件中提到的績效工資問題,各區縣對於2009年績效工資的補發是按照核定的績效工資標准,抵減2009年已經發放的津貼補貼項目和學校已發放的自定補貼補助項目,如少於績效工資標准予以補發差額,如超出核定標准就不能進行補發,您的具體情況需諮詢所在區縣教育局人事部門和學校人事部門。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
200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