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安領導:
我打算自主創業,可我的家庭比較窮,目前唯一的辦法就只有賣房了。
可是,如果我賣房那麼我們家人的戶口怎樣安置,我計劃兩到三年後再 買房。請您給我出一良策,指一條明路,我將不勝感激。
謝謝
尊敬的張德宇: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任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09年11月19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按《戶口登記條例》規定,公民應在經常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因您賣房後暫不具備戶口遷移落戶條件,戶口可繼續登記在原地址上,待購房後,再遷移至新房處。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09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