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我是一名機動車駕駛者,作為社會的一分子,我覺得無論是開車的還是騎車的走路的,在法律及各項交通規則面前都是平等。可我發現現在社會的普遍情況是機動車違章嚴罰狠罰甚至遭到各界譴責,而非機動車及行人違章卻成為正常的現象。也可以說不叫違章,因為壓根是無章可循,那些交通規則只是作為書本的一部分被收藏到了書架裡。我並不是為開車的人辯護,是因為現在非機動車及行人的違章行為已經成為了全民行為。闖紅燈,走逆行,亂穿馬路等等行為在我每天上路的過程中見到的數都數不過來。一旦出現交通事故,作為所謂強者的我們都沒處喊冤,這也為碰瓷提供了便利。還有很多行人及騎車人闖紅燈過馬路根本不看兩邊的情況,我親耳聽到過在我面前搶過馬路的人說:過,沒事,他不敢撞咱。而當時我的車剎車已經踩到了底。要知道有很多情況不是我們敢不敢撞的問題了,稍微上過學的人都應該知道慣性是不被人控制的。所以我建議,無論是我們開車的,還是走路的騎車的,一旦有違章行為必須狠罰,我們的交警和協管員不應該成為擺設。有機會我會發交警在眾多違章行人面前視而不見的照片,我們敬愛的警察叔叔針對的不能僅僅是我們開車的人。在素質普遍不高的情況下,罰款只能是唯一的有效方式。警力不足不是理由,每次有領導過某路段時,警力都挺足的。補充一點,電動車的問題。沒事時都當自己是機動車在機動車道走,出事了就變成非機動車了,我經歷過等紅燈時被電動車撞了反而我陪他錢的情況。這些問題的解決,對我們這個城市的形象,未來,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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