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欣欣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分調查了解情況。我們會將辦理結果通過二次答復的形式告知您,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09年11月16日
尊敬的欣欣網友:
您好,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立即責成相關部門進行處理,現就您提出的問題答復如下:
依照《關於對居民住宅集中供熱若乾問題的指導意見》(津政熱辦[2004]53號)中第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供熱溫度測量:
(1)測溫時間為每天8-21點,供熱單位在約定的時間內為用戶測溫。
(2)測溫應使用經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檢驗合格的測溫器具。
(3)測溫點選擇在各房間中心位置(對角線交點)距地1.2-1.5米的高度。
(4)測溫時要求關閉室內門窗。
(5)測溫員入戶15分鍾後開始測溫,測溫時間不少於10分鍾。
(6)測溫需填寫測溫記錄表,測溫結果由雙方簽字確認,一式兩份各存一份。用戶對測溫結果有異議,可在記錄表上注明,並可要求再次測溫。但不得拒絕簽字,否則視為溫度達標。
市民可依照上述規定,衡量供熱單位測溫是否規范,以保證測溫結果的真實性。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09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