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安局領導,你好
我是河北區江都路街道的居民,新近買了私產二手房,30萬貸款。是我與妻子公積金合貸(我貸的多,妻子貸的少).房本已下。
我戶口是山東省農村戶口,妻子現在是河北區單位集體戶口(中山路派出所),請問:
1.我妻子的集體戶口能否落戶到此房名下?
2.我的戶口能否落戶到此房名下?
3.如果都能落戶,我們應該誰先落?誰是戶主?落戶有沒有時間限制?
4.將來我們的孩子能否落戶此名下?
祈回復,謝謝!
尊敬的蘇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任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09年11月11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您妻子的戶口可以先由集體戶口移入共同購買的房產內,如您已年滿35周歲,且結婚已滿十年,則您可在購房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投妻落戶,以後小孩出生,可隨母親落戶。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09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