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
我是2007年的畢業生(本人是本市非農業戶口),至今一直沒有參保。近日通過招聘會在南開區的一家事業單位內乾『後勤綜合維修』工作,本單位不肯接收我的人事關系,且單位領導也明確表示不可能接收我的關系!! 我現在的工作性質屬於所謂的『內部臨時工』,沒有正式的勞動合同當然也就沒有社會保險了! 經過和單位領導反復多次的協商和談話,最終給我的說法是 我自己先墊付繳納社會保險然後由單位根據本市最低標准按比例適當報銷。
請教各位領導、老師:我這種情況適用什麼政策呢? 我應該如何辦理我的社保,需要走哪些手續和程序,找什麼部門呢?
誠摯的感謝您在百忙之中閱讀我的來信,為我解難答疑,
謝謝! 此致敬禮!
尊敬的王曉琳:
您好,《勞動合同法》實施後進一步規范了用人單位的用工形式。事業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執行。在用人單位從事工作的勞動者應當通過單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09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