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7年買斷工齡轉入街道,08年因心衰在街道辦理病退,現在有兩個問題想諮詢一下。
問題一:不明白為什麼沒有門診醫保,都是退休的人了,街道退休和企業退休還分出等級了。
問題二:昨天報紙和網站報道,『天津從明年開始調整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政策,提高醫療保險保障水平。困難企業退休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與單位繳費脫鉤,使所有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被認定的困難企業退休人員,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的區縣屬企業退休人員,以及已經實施破產、撤銷或因其他原因終止企業的退休人員,可享受住院、門(急)診、門診特殊病和大額醫療費救助待遇。不設立個人賬戶。本人應按規定繳納大額醫療救助費。』上述政策包括在街道已經退休的嗎?
感謝解答
尊敬的王洪祥:
您好,目前您所提到的相關政策是津政發【2009】46號文件的相關規定,政府文件的具體實施日期為2010年1月1日,我局還未下發具體實施細則。我們將聯系相關部門,盡快研究社會辦理退休人員享受門急診待遇問題。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09年11月9日
您好!經過與相關部門進一步核實,『上述政策包括在街道已經退休的嗎?』這裡可以明確地答復您。包括在街道(社保個人繳費窗口)已經辦理退休的參保人員。從明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實施此項政策,這是市委、市政府為老百姓辦的又一件實事,讓百姓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就果。
200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