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真冷,一場突降的雪,讓氣溫降到了零下。可是暖氣沒熱,所有的人都在乾凍著。因為供暖法定時間是11月15日。可是每到暖春,供熱部門就會早早悶上了爐火。這是否不夠公平呢?
時代變遷了,供暖費也大幅度上漲了。計劃經濟時代的死定供暖時間是不是也應該與時俱進呢?科學的供暖時間是應該以溫度來定,還是應該以古老的供暖時間為准呢?
尊敬的張花花 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辦理,現答復如下:
如果全市范圍提前供熱的話,從城市環保節能來講不但不能節約能源,相反還浪費能源(如煤、水、電等),還增加煙塵的排放量,大氣環境也受到影響。此外,如果提前、錯後時間延長的話,必然會加大供熱單位支出,熱價要有所調整,勢必給低收入群體增加了生活的負擔。
從我們掌握的氣象資料看,前幾日氣溫下降屬寒流到來短時降溫天氣,本周的氣溫呈逐步回昇趨勢,到本月7號前後我市最高氣溫將回昇至20度左右,在此情況下不宜提前啟動供熱。至於何時啟動供熱,我們將密切關注氣溫變化,視情況確定啟動供熱時間。我辦會嚴格按照市政府2004年第64號令的相關規定執行。
最後,感謝您對我市供熱事業的關心。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09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