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完善評聘有關政策的通知》(津人[2005]57號文件,以下簡稱通知),現在是否在有效期?
通知規定,參加國家人事部統一組織考試取得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相應執業資格制度規定中的聘任條件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直接聘任相應的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執業資格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對照表》中明確造價工程師可聘任工程師或經濟師)。
通知還規定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後,符合高級職稱申報條件的人員,可持執業資格證書直接申報。
請問取得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並按照《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注冊後,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直接聘任相應的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和評為中級職稱有區別嗎?這種『中級』全市通用嗎?能換發中級證書嗎?換發具體條件、辦理部門?
造價工程師注冊5年後,除了沒有中級證書外,其他均符合符合高級職稱申報條件的人員真能持執業資格證書直接申報高級職稱嗎?具體條件是什麼?
懇請答復為盼!
尊敬的軍軍:
您好,《關於完善評聘有關政策的通知》(津人[2005]57號)文件現在仍繼續執行。按照文件規定,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相應執業資格制度規定中的聘任條件的人員,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直接聘任工程師或經濟師職務,但不再換發我市中級職稱證書。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後,符合高級職稱申報條件的人員,可持執業資格證書和評聘手續直接申報高級。如果想取得工程師或經濟師資格,應當按照相應專業的條件通過評審或考試的方式取得。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0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