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區長及政府有關領導好:
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制度相繼實施了,部分單位也補發了1-7月份的工資,職工的工資水平有了提高,那麼,隨著工資變化的住房公積金也要變化嗎?1-7月份住房公積金的差額部分是否補發?(聽說北辰區的差額部分補發了),補發工資的稅率怎樣計算?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1.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於每年7月份按照『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繳存比例』的標准進行一次調整,具體可諮詢武清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電話:29321715,地址:楊村鎮雍陽西道與新華路交口武清建行大樓);2.武清區目前沒有制定補發1-7月份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政策;3.補發工資的稅率根據個人工資的多少分段計算,從5%-45%不等(如500元內稅率5%,500-2000元稅率10%),具體情況可以諮詢本單位財務人員。
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區財政局地稅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0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