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二級醫院、三級醫院起付標准分別為0元、300元和500元;而《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並規定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二級醫院、三級醫院起付標准分別為800元、1100元和1700元,雖然兩個保險報銷比例不同,但起付標准差距太大,很多在職職工每年扣繳醫保費遠遠大於未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下列城鎮居民繳納的醫保費用,但報銷費用卻少。
假設A、B、C三個病人均在三級醫院住院,如果住院醫保報銷范圍費用低於3900元的話,按照2010年報銷標准(詳見關於調整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的意見(津政發〔2009〕46號)),參加《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個人其實際承擔總費用高於參加《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員,最高可相差660元,存在不合理想象,舉例說明。
人 住院起付標准 報銷比例 1700時個人承擔 3000個人承擔3900元個人承擔
人員A 500 55% 1040 1625 2030
人員B 500 45% 1160 1875 2370
人員C: 1700 85% 1700 1895 2030
1、假設三個病人均在三級醫院住院,所發生費用均屬醫保報銷范圍
2、人員A:參加《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
3、人員B:參加《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選擇560元籌資標准,個人繳費330元。
4、人員C:參加《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選擇220元籌資標准,個人繳費60元。
建議相關認真部門,統一不同保險起付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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