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橋區泉春裡小區已經入住4年了,大多數人對物業公司都有一些多多少少的看法! 當然現在各個小區都有這樣類似的問題。我反映的問題是:小區入住4年了,按照《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前期物業公司有義務牽頭發起和成立業主委員會。如果物業公司不作為,街道居委會有義務發起成立業委會。
但是這麼多年過去了,他們都在不作為,至今我們也沒有業委會。大家的意見和建議,無法向物業公司反映。
為了我們美麗的家園,我們業主有權利成立屬於我們的業委會!只有業委會成立了纔能督促物業公司更好的為我們服務。
希望有關部門盡快幫我們成立業主委員會!
尊敬的孫紅梅等37戶居民:
您們好,我街收到留言後,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街城管科進行調查處理此事,由於業主委員會屬於居民自治組織,政府只能協助組建業主委員會,並不能直接指派業主委員會成員。目前, 我街已責成城管科與居委會,會同房管局物業辦,對成立業主委員會進行前期籌備工作,由於業主委員會成員完全是憑熱心和責任心開展工作,所以在籌備和組建階段還需要大家的積極配合和參與。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你生活愉快!
芥園街道辦事處
200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