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塘沽區濱海供熱在一些新小區實行計量式供熱收費,小區還未驗房,還不知道實際的使用面積,就按套內面積來收費,是不是也有所不妥?!若是按套內面積收費,請問還含不含牆皮?
首先感謝熱心網民對塘沽供熱事業的關心和支持,現就您提出的問題作如下說明:
1.《天津市住宅采暖供熱計量收費暫行辦法》(津熱辦[2006]57號)中規定:供熱計量用戶應在當年12月31日前,按現行面積采暖費價格標准向供熱單位一次性預交熱費;次年5月31日前,依據『天津市供熱計量試驗收費實行兩部制計費辦法』根據用戶采暖期消耗熱量,實行多退少補。
2.根據《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熱面積計算辦法》(津政熱辦[2004]52號)及《關於對居民住宅集中供熱若乾問題的指導意見》(津政熱辦[2004]53號)規定:我市居民住宅的采暖費收繳按『供熱建築面積』計算;供熱建築面積=住宅使用面積+1/2公用牆體面積+套內非公用牆體面積。
如您對以上答復還有其它疑問,需進一步了解,請直接與塘沽區供熱管理辦公室聯系,諮詢相關供熱政策事宜。
塘沽區供熱辦公室
200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