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檔案原來在西青的勞動局,是通過單位存放在這裡的。前幾天辭職,檔案已提出。我的戶口在南開區,請問是否可以以個人名義將檔案存放在西青的勞動局?謝謝
尊敬的王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向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諮詢了解。對於您提出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釋義》第四章第五十條釋義第一點,用人單位的義務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自勞動者離職十五日內,按國家規定將其檔案轉移至其戶口所在地有關部門。因此,您的檔案不能以個人名義存放在西青區,請您向南開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諮詢辦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區政府辦公室
200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