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明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9年10月28日
侯明明同志:
你好,留言收悉,現就反映的問題答復如下。
經查,《天津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津政發〔2002〕90號)規定:『商品住宅所有權變更時,維修基金餘額隨商品住宅所有權同時轉移。』商品住宅所有權變更後,維修資金隨房屋同時轉移,無需退還和重新交納,無論新的購房人是否辦理戶名變更手續,均不影響其申請使用維修資金。
為確保維修資金基礎信息的准確性,市國土房管局已開通維修資金賬戶信息變更業務。業主可持房屋所有權證、房產買賣協議、房屋所有權人及經辦人身份證、《商品住宅維修基金交款收據》(第二聯)的原件和復印件,到和平區曲阜道88號市國土房管局行政服務中心14號窗口,填寫《天津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務受理單》,辦理變更手續。
聯系電話:23302305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9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