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供暖後,暖氣費纔漲價(25元/平米).但是08年的暖氣費我們在08年6月的時候已經交完(按照20元/平米).今年交暖氣費的時候通知我們必須補交去年的 5元/平米,纔可以, 否則不收今年暖氣費,也不能辦理停暖手續,但是媒體多次說去年的暖氣費如果在漲價前已經繳納則不需要補交,請問,到底補交是否必須?不補交是否就不能繳納今年的費用呢?
您好:
該問題我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河北區供熱辦承辦此件。針對您提出的問題答復為:居民應及時補交08-09年度5元/平方米供熱費。依據為:一是此次熱價調整的是本采暖季的價格,而用戶08年6月交納的也是本采暖季的采暖費,並享受一定的優惠點;二是在《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用熱合同》中第二條第一款中明確規定『如遇價格調整,則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同時在09年1月16日的渤海早報的第20版中媒體也就此問題進行了解答——居民應及時補交08年5元/平方米供熱費。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和參與,祝您生活愉快!
河北區供熱辦
200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