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位年已60歲的退休人員,我原工作單位是天津機械設備進出口公司。由於在2003年我單位的整體退出全公司的全體員工全員買斷工齡。我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一直由我原單位繳費至2003年,我在2004年在機械局人纔管理中心繳納2004年度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由於我患有嚴重糖尿病於2004年辦理了病退手續。從退休至今由於我的身體不好經常有這樣、那樣的小病,由於我是從機械局人纔管理中心辦的退休,並由在那裡繳納了一年的保險。我退休後只能有個人繳費的待遇,門診看病根本不給報銷。現在從黨中央、國務院對於廣大人民群眾的醫療保障問題十分重視。我不知道向我這樣一直由單位保險繳費,由於經濟體制改革的原因使我下崗買斷工齡,而只有一年的個人保險繳費退休後就只能『享受』個人繳費的醫療保障待遇合理嗎?難道這也是我們天津市執政為民的具體表現嗎?難道這樣的政策公平嗎?我希望能夠得到相關領導部門的答復。
尊敬的車企林同志:
您好,目前我市以個人繳費形式參加城鎮個人醫療保險人員,不能享受門診待遇。您的建議很好,我市醫療保險政策正處於不斷完善過程中,我們會抓緊調研、測算,力爭讓我市的醫保政策制定的更加科學、合理。謝謝。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0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