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金地格林小城B-26 2-202業主。所置房於交房日發現問題:屋頂東高西低。於2008年底聯系金地格林小城物業維修。『維修』直到2009年8月發現:
1、小居室房頂依然東高西低,用激光儀測試,東、西兩端相差3公分(室寬2.7米)。
2、客廳外牆(連接露臺處)出現明顯弧形,不是一條直線(長度5米)。
金地格林小城物業和房產承認是『事』,因為此房是婚房,小孩已結婚使用,只好接受金地『調節』問題解決。金地提出只賠償『一年的物業費2000餘元』。我無法接受,此房原價89餘萬(2007.7),這樣的『賠償』,是合理的嗎?
我是『弱者』,只好向領導層申訴。
盼望公道。
此致
和諧社會敬禮。
楊毅
尊敬的楊毅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分辦理,現答復如下:
您的房屋所涉及的賠償問題,不屬行政部門職責范圍. 有關房屋經濟賠償問題請查看售房合同第15條.
若房屋確實存在質量,請您向東麗區質量監督站反映,其隸屬關系為東麗區建委.
感謝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建設交通委
200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