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
我母親在1996年買斷23年工齡,之後一直在給私人打工,也沒上過保險,現在快退休了,說可以補交這些年的保險,醫療的也可以補交,但是交過之後只能退休以後享受大病住院的那種,請問我媽身體不好,平常經常看病,可否有什麼形式能夠補交醫療保險也享受退休後門診的那種?
謝謝
尊敬的劉逸飛:
您好,目前我市醫療保險政策規定,以個人形式參加城鎮個人基本醫療保險只有一種繳費方式,參保人員到達退休年齡符合享受醫保待遇的條件,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含社區家庭病床的醫療費用);急診留觀並轉入住院前7日的醫療費用;門診特殊病的醫療費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0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