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近日,網民王小姐通過北方網《消費維權》欄目留言投訴,她在美髮店辦理的充值會員卡因爲系統升級不能使用,店員告訴王小姐,需要繳納50元的費用升級會員卡,才能繼續使用。
去年9月,王小姐在位於南開區白堤路的審美造型美髮店辦理了充值會員卡,並一直正常使用。王小姐告訴北方網新媒體記者,辦理會員卡時店員只是簡單記錄了姓名與電話,並未有任何書面收據及憑證。今年6月,王小姐再去消費時,發現店名已由原來的審美造型改成了喬一造型。隨後,店員告訴王小姐,因爲店內系統升級,會員卡已被鎖定,需要繳納50元費用進行升級才能繼續使用,並同時享受更多優惠項目,否則卡內餘額將作廢。對此,王小姐表示不解,“不升級會員卡餘額就作廢,這是強加給消費者的收費項目,我非常不認可!”
與商家溝通無果後,王小姐通過北方網《消費維權》欄目進行了投訴。得知王小姐的情況後,相關部門第一時間找到商家瞭解情況,並進行協調。目前,商家已取消50元的會員卡升級費用,王小姐會員卡內餘額可繼續在該店使用。對此處理結果,王小姐表示十分滿意。
商家升級消費項目,卻要消費者買單,是否合理?業內人士介紹,商家不得以強制手段要求消費者進行升級或更換,而是要採取消費者自願的形式。其次,所收取的退換費要向消費者一一解釋,並提前告知消費者。
同時,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北方網新媒體記者 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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