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相關部門領導:好!我想諮詢一下關於獨生子女證領取的問題。我的大體情況是這樣的:我和我愛人之前都是天津的集體戶口,後生育一子,由於先前買不起房,直到孩子一周歲以後纔貸款買了一套小房子,把我夫妻二人的戶口遷入房子所在地,轉成常住戶口,孩子也纔能上戶。
現在又面臨一個問題是孩子辦獨生子女證的問題,去領一孩服務證的街道諮詢,說由於孩子已經超過一周歲,除需提供一孩服務證、戶口本、出生醫學證明外,還要夫妻雙方單位提供證明,可是去之前查過咱們網上的相關解答,說超過兩年纔需要提供額外證明材料呀,搞不明白是怎麼個狀況,另外,我們夫妻雙方單位都在北京,這就又涉及到一個獨生子女費怎麼發放的問題?很是迷茫,望能提供解答。謝謝!
網友:
您好!來信收悉。
按照《天津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及獨生子女父母發放管理辦法》(津人口計生委【2014】5號)文件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般在原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的鄉鎮街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領取超過兩年的,需提交規定的證明材料。當事人有工作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在單位領取;發證單位在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時將開具《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通知單》,由當事人提交給單位。
如仍有問題,請聯系您辦證所在地的區級人口計生部門,電話:12356(按提示轉相關區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衛生計生委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