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購買了北辰區天辰公寓的一套房產,最初的房主戶籍沒有遷出,派出所要求我自己找那個房主,讓他遷出。可是這個房子已經轉出兩次,我獲得了產權證,憑什麼讓我聯系?我沒有強制權利,也沒有調查權,到哪裡找人?找到了也沒法讓人家去辦,他沒損失,沒好處,就不辦,我根本沒辦法。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