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於2013年7月博士研究生畢業後應聘到天津科技大學工作,2013年10月在濱海新區中新生態城購買自住商品房一套,並且將本人的戶口從天津科技大學集體戶口遷至生態城,屬於紅印戶口,現需將愛人和孩子的戶口也遷至生態城,但是生態城和風路派出所戶籍科民警告知附件中家屬隨遷證明材料中第十一項(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必須使用房產證證明,購房合同無法辦理家屬隨遷,請問根據目前的引進人纔家屬隨遷的戶籍政策,我是否可以使用購房合同證明自己的合法固定住所,從而使用附件中的相關證明材料為愛人和孩子辦理戶口隨遷?非常感謝!
[附件1]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建議您向濱海新區人口管理服務中心進行諮詢、了解,聯系電話:65310578或65310575。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