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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楊村二中家長陸續收到校方校訊通發來的老師辦學習班的廣告宣傳短信,且該短信其他學校的家長均曾收到。
教育部 國務院糾風辦 監察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審計署 新聞出版總署《關於2009年規范教育收費進一步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監[2009]5號 )明文規定“嚴禁舉辦各類收費補習班。中小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活動,必須納入學校的正常教學活動范圍,不得以任何名義另行收費,所有教學內容(包括復習)必須全部納入正常教學過程之中。嚴禁學校、教師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向學生收費的各種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等有償培訓”。
教育本為國家道德之底線,其底線若突破,國家必沈淪。當今在校老師辦學習班以謀私利之風已成公認之事實,而老師辦學習班的廣告竟然由校方公然發布,其惡劣行徑令人發指,如此愈演愈烈之趨勢,教育行政主管必須予以制止,相關責任人必須追究,如懲處之力度,似小學生上課亂說話挨批評一般,則無任何警示之作用,我等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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