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新區綜合執法人員下街道後,為什麼人員變為事業編而不再是改革前的參公,望有關部門對這一問題給與權威准確的解釋。
網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已經轉交到有關部門,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處理結果我們會在二次回復中給您答復,請您耐心等候。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4-11-21
尊敬的網友:
您好。關於您所反映的問題,我辦已轉交濱海新區綜合執法局進行處理。該局表示,根據《濱海新區深化綜合執法改革實施方案》由區編委下達了組建18個街鎮綜合執法大隊的通知(津濱編字〔2014〕68號至85號文件),街鎮綜合執法大隊核定為事業編制,執法人員為參公身份管理。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201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