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有關部門領導,您好,我是住在河西柳苑公寓的一名普通居民,由於房子今年新買的,交接過程也沒有交代清暖氣的問題,去供熱站交采暖費被告知之前沒供暖,應該9月份去申請,現在沒辦法,諮詢了一下說是新規定,可是我們根本就不知道這個規定啊,因為之前也辦過,也沒有遇到過這個情況,大冬天的不能采暖可怎麼辦啊?請相關部門看能不能通融下,我們確實不知有此規定,要知道肯定早申請的。
尊敬的肖揚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天津市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用熱管理辦法》[建公用(2010)1125號]第三條明確規定:用熱戶有暫停或恢復用熱需求的,應在當年9月30日前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且在供熱合同中也已明確停復熱日期。一般來說,供熱單位從每年的10月份開始,對供熱管網及供熱設施進行打壓試水和水力平衡調試工作,這需要一定的時間。且供熱系統是一個封閉運行的系統,如果在供熱單位對管網和供熱設施進行打壓試水和調試期間暫停和恢復用熱,是會影響到整體供熱工作的。因此,根據條例規定及實際情況,如逾期,確實無法再辦理停復熱手續,給您帶來的不便請您諒解。如有特殊情況,建議您與您家所屬供熱站聯系,協商解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