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漢沽出租車司機,6號當天我開出租車出去拉活,被罰了3條限行,都是電子眼攝錄的,之前看到的通知說出租車不限行我纔出去的,而且是濱海新區政府11月5號9:26發的通知,這怎麼解釋,我也是有營運證的出租車,每月都交管理費的,為什麼罰我,限行的話就別發這種通知來誤導人,請有關部門給個解釋。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經向交警漢沽支隊了解,因區域性出租車不屬於國家正規出租車,在天津實施單雙號限行時間段內必須嚴格執行機動車限行政策,天津的電子警察和現場執勤交警都可以對闖限行違法車輛進行處罰,處罰標准參照尾號輪換限行措施期間處罰標准。對於未按規定時間、道路、區域行駛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條、第90條有關規定,對機動車駕駛人處以罰款200元不記分的處罰。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