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北岸尚城小區的用戶。2013年我家溫度不夠,11月打電話遲遲不來測溫,幾經周折,12月來測溫,溫度不夠,1月又測一次,還是不夠。最低13度多,最高16度。
本人於2014年11月2日去武清區國環繳納今年的取暖費並要求按規定退去年的供暖費,但是工作人員以各種理由推脫,最後說要退只能退2次測溫之間的費用,且具體金額不說。
我想諮詢,這個該怎麼解決,如何保證普通百姓的利益?馬上該供暖了,很著急,盼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國環公司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國環公司回復如下:
根據《天津市供熱采暖費退還管理規定》的第五條,在供熱期內經測量用戶室內溫度不達標的,應退還用熱戶相應部位,相應天數,相應比例的供熱采暖費。不足24小時部分不計算天數。北岸小區歷年達標都在99.5%以上,去年又是暖冬,到12月份中旬前都幾乎沒有要求測溫的。
請您根據自身情況,攜帶供熱合同及相關票據到國環供熱協商退款問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