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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10月15日李先生提問《東麗區津濱大道南側金隅悅城晟悅園私擴小院問題》裡面,東麗區政府10月23日回答為:“建議該小區盡快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與街道有關部門接洽,依據《物業法》和《物權法》,共同研究、解決晟悅園個別業主私搭亂建以及物業等問題。”
我想請問東麗區政府相關部門:
第一,關於業主委員會事情。按照業主委員會成立流程,選舉業主委員會,在符合業主入住達50% 以上或者是首位業主實際入住達到二年以上的條件時,由業主或者開發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向街道遞交正式的書面申請書,由街道核實後,一個月內給予答復,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成立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而且籌備組成員名單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我想請問東麗區政府,我小區於2014年4月像新立街道辦事處遞交申請,為什麼你們政府一直沒有給予正式的書面答復?我小區如果全部符合成立業委會要求,為什麼政府沒有成立籌備組,為什麼沒有公示??
第二,你們回復中讓我們選舉業委會,你們不幫我們成立業委會籌備組,就讓我們選舉,我們符合程序嗎?這樣算不算是在推托責任?
第三,拆小院本來就是違建,早就在前期的回復中(問題查詢碼:3288084192)定義為違建,既然是違建,為什麼我們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的情況下,你們政府就不能出面解決?是因為金隅開發商是國企嗎?前段時間天津新聞裡面報道的東麗區一支隊伍管全部的正能量去哪了?到實際問題面前就退縮了嗎?政府就管不了了?一支隊伍就是個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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