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中新生態城購買的房子,現在接到通知可以去辦理產權證了,但生態城的房管部門要求:必須本人去申請辦理,並且必須本人去取回證件。夫妻之間、親屬之間的委托代辦都不可以。但是他們卻可以接受指定的代辦公司前往代辦,當然是要收費的。我想知道:為什麼不能接受親屬之間的委托代辦,卻能接受代辦公司的代辦?對於那些身在異地工作,或請假非常不便的在職人員,這種規定明顯就是在為代辦公司斂財,增加群眾的成本,哪裡體現服務群眾,方便群眾的行政作風了?嚴重懷疑所謂的代辦公司於相關職能部門之間存在非常關系。請求有關部門,給予合理的解釋,明確回復。最好有具體的法規條文,否則難以服眾。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因中新生態管委會工作人員已與您電話聯系,並解釋了相關情況,我辦在此不再贅述。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