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名天津開發區企業職工,原公積金為開發區農業銀行,並且在2010年買房辦理了組合貸款,從去年11月份起公司公積金已轉為建設銀行,從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網站獲悉,從10月8日起,職工提前償還組合貸款時可以不用按比例償還,但是沒有說明此項政策開發區農業銀行公積金是否可以參照,我打電話諮詢過都說不清楚。如果只有建行公積金可以按新政策,那對我們農業銀行的公積金組合貸款職工是非常不公平的。忘盡快解答。
以下是政策內容:
各區縣、委局(集團公司)、駐津單位:
為減輕職工購房負擔,滿足職工的不同還款需求,現就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職工提前償還我市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時,可以自主選擇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和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部分的金額,不再要求同比例償還。
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其他政策仍按現行政策執行。
本通知自2014年10月8日起施行,2019年10月7日廢止。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與您電話溝通,已將相關政策與您進行解釋,目前農行公積金組合貸款屬於開發區社保中心管理,需遵循他們的相關規定。更多問題請詳詢公積金熱線12329,並歡迎您瀏覽我們的網站:。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4-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