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國家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聯合發佈了新一輪“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節能環保汽車(1.6升及以下乘用車)推廣目錄(第一批)車型”。自2014年10月1日起,消費者購買納入目錄的車型可享受3000元的節能補貼。本是鼓勵消費者購買低能耗產品的惠民政策,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卻被部分品牌經銷商在價格優惠上玩起了“貓膩”。
近日,網民“楊先生”在北方網《消費維權》欄目中留言,稱自己8月30日在位於西青區王蘭莊汽車城的天津佳輝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訂購了一臺新帝豪汽車,在簽署訂購協議時,商家在總價格97800元的基礎上給予了楊先生3000元的優惠,並承諾兩個月後提車。9月16日,經銷商通知楊先生20日後即可把車提走。
在此期間,楊先生留意到在發改委、財政部等部門聯合發佈《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節能環保汽車(1.6升及以下乘用車)推廣目錄(第一批)》中,自己準備購買的車型被納入了補貼行列。然而,楊先生在向經銷商諮詢相關補貼政策時,卻被告知:商家已經給予了3000元的優惠,不能再享受國家補貼。如果楊先生執意要享受補貼政策,那隻能按97800的原價購買。“優惠價格是商家的銷售行爲,節能補貼是國家獎勵給消費者的,怎麼能被經銷商混爲一談?!”氣憤不過的楊先生隨即致電吉利汽車的客服進行投訴,被告知:“優惠是優惠,補貼是補貼,二者並不等同。”隨後,汽車生產廠商承諾將會按照訂購協議給予楊先生3000元的價格優惠,同時可享受國家的節能補貼。
國家發改委網站上關於《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節能環保汽車(1.6升及以下乘用車)推廣目錄(第一批)》的公告
楊先生準備購買的帝豪汽車車型已被列入了補貼行列
本以爲事情能夠順利解決的楊先生和經銷商溝通時,卻再次遭遇了“高門檻”。經銷商稱,楊先生可以同時享受優惠和補貼,但是優惠價格只有2000元,並解釋稱是因爲總公司下發了通知,享受節能補貼的車型優惠價格最高只能到2000元。對此,楊先生表示並不能接受,“所謂的通知,是他們公司內部的事情,與消費者無關,況且這個通知是在我簽署了訂購協議之後才下發的。訂購協議是白紙黑字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家如此反反覆覆就是信譽問題!”
雙方協商無果後,楊先生通過北方網《消費維權》欄目,將問題反映給了工商部門。接到了網民留言,工商部門隨即展開了調查,並積極聯繫經銷商協調解決。經調解,經銷商承諾將同時給予楊先生3000元的價格優惠和額外3000元的節能補貼。對此,楊先生也表示非常滿意。
記者瞭解到,三部委在《關於做好節能汽車推廣補貼兌付工作的通知》中指出,節能汽車推廣企業及其經銷商要把企業銷售優惠和政府補貼嚴格區別開來,先按享受企業優惠後的實際價格出售節能汽車並開具銷售發票,再將政府補貼兌付給消費者。經銷商不得將財政補貼納入企業優惠額度,不得以已享受價格優惠等爲由拒不兌付補貼,不得因政府補貼提高節能汽車銷售價格,要使消費者切實享受到國家財政補貼。業內人士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車時一定要注意經銷商給的是“提前補貼”還是優惠政策,並要求在發票上確認,保留相關消費憑證,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記者 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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