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土房管局《關於印發關於加強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國土房市〔2012〕340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30日內,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但我5月在武清購買的房子,合同已錄入天津市商品房銷售管理系統,且能查到,但至現在系統顯示備案沒有進件。開發商回復說武清購房有多,需要分批且房管部門有備案數量限制。請問:1、開發商說的合同備案有數量限制是真的嗎?2、開發商超過30日備案是否履行違規?3、目前已通知交房,未見到備案合同我能接收房屋嗎?開發商能交房嗎? 4、我如何主張權利?謝謝
王韜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9月3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4年11月4日